苏仙区栖凤渡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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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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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机构名称: 苏仙区栖凤渡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经济发展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16〕294号)第七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报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名单并备案,同时录入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颁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责任事项: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16〕294号)第七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报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名单并备案,同时录入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颁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对申请调解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矛盾纠纷的,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2.调解责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助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 3.监管责任:强化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