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南塔街道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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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南塔街道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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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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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机构名称: 苏仙区南塔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经济发展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责任事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0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类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责任事项依据: 1.告知执行责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警告、警示标志,按照法律法规对水源进行保护。 2.预防责任:对可能对水源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