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苏仙岭街道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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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苏仙岭街道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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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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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机构名称: 苏仙区苏仙岭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1.宣传教育责任: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动员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 2.预防责任:组织做好防汛责任制落实、预案编制和演练、物资队伍保障、水利工程隐患整改等防汛准备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3.监督检查责任:必须对辖区内汛前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采取临时度汛措施;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必须对辖区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4.处置责任: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指定巡防人员及时监测。雨季到来之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