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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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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机构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畜牧兽医水产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 年 第 9 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