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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机构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应急救援协调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相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
责任事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