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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
机构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畜牧兽医水产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第八十五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确认动物强制扑杀报告及扑杀动物的数量;2.审核责任:主要领导审核并作出上报决定;3.办结责任:上报。
责任事项依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养殖户、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