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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给付
机构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疾妇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暂无)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收费凭证,核准信息和证明。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办理意见,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证明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