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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执业兽医注册
机构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畜牧兽医水产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69号)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2.审查责任: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3.决定责任:作出注册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执业(助理)兽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