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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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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机构名称: 北湖区民宗局
责任处室: 中共郴州市北湖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责任事项: 1、态度恶劣。2、符合条件没有受理、办理、告知。3、工作出现失误。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第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