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北湖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机构名称: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责任处室: 人口出入境管理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坚强检查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第二十条 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