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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资格核准
机构名称: 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保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四条 实行资格核准机制。拟投资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专业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审查意见。5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第二条第一款:“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以及用人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定向配租为主,优先保障本开发区职工以及本用人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及分配方案由产权单位制定和实施,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面向社会配租”。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核准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