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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机构名称: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责任处室: 治安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