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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义诊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北湖区卫健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2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第七条: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追责对象范围: 批准备案的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