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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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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机构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法监股、区卫计执法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责任事项: 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