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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民族、宗教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
机构名称: 北湖区民宗局
责任处室: 中共郴州市北湖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责任事项: 1、态度恶劣。2、符合条件没有受理、办理、告知。3、工作出现失误。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