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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自筹自用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备案
机构名称: 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保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第三条:“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要纳入政府监管”。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第二条第一款:“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以及用人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定向配租为主,优先保障本开发区职工以及本用人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及分配方案由产权单位制定和实施,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面向社会配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第三条:“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要纳入政府监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