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华塘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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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机构名称: 北湖区华塘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民政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全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乡镇上报的核销表及核销材料。 3.决定责任:与财政局会商下拨,通过银行代发。 4.事后监管责任:给付档案存档,银行是否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