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华塘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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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华塘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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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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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机构名称: 北湖区华塘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华塘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责任事项: 1、决定责任:审查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依据、数量、方式、期限等,作出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制作决定书。 2、告知责任:送达决定书,告知当事人采取紧急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用途、期限、归还或者补偿方式等; 3、执行责任:实施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4、事后责任:及时归还、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0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类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