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华塘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北湖区华塘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初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机构名称: 北湖区华塘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国土资源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公民相关补充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公民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