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华塘镇招旅村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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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华塘镇招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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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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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机构名称: 北湖区华塘镇招旅村
责任处室: 国土资源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7号)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内公示应提交的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 性告知补正,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批复文件,在十日内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 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 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 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 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 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 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 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 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 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 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 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 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 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 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六条第四款乡级人民政府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