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涌泉街道办事处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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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机构名称: 北湖区涌泉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国土资源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根据农田保护管理需要,根据镇域发展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材料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