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骆仙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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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机构名称: 北湖区骆仙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劳保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类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法律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3、送达环节责任:作出调解解决意见,信息公开。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类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