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人民路街道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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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人民路街道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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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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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金给付
机构名称: 北湖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民政办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限时办结,制发相关文书,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教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海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庆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国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实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国难的景低生活保阵家庭,以及槽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 申请性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颜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批,情况紧备的,可以按照规定简 化审批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教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造湿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其他社会救助制应暂时无法要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因难的家庭或个人给子的应急性、过波性的救助。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