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人民路街道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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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人民路街道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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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机构名称: 北湖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民政办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申查,对退耕面积、树种、成活率及资金进行计算;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给付的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致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