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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机构名称: 郴州市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室: 出版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2号)第一条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只读类光盘的,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经批准后,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3下放第24项“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法律法规规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2号)第一条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只读类光盘的,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经批准后,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3下放第24项“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追责对象范围: 在具体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