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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燃气发展规划备案
机构名称: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市燃气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依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或利害相关人享有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决定,并书面告知(不予验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