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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机构名称: 郴州市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室: 出版版权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经办人员、印刷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