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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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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植物园设立许可
机构名称: 郴州市林业局
责任处室: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植物园条例》第6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以及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