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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机构名称: 郴州市交警支队
责任处室: 郴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四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领导责任人、重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