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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
机构名称: 郴州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科(郴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规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 第二十条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
责任事项: 此事项的行使层级为省级,发证单位为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郴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发布网上报名及缴费的通知、组织测试、上传考试数据。
责任事项依据: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第二十四条 测试工作人员违反测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任或宣布测试员证书作废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 测试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部门核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测试机构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并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