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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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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机构名称: 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文保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1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