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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机动车档案信息查阅服务
机构名称: 郴州市交警支队
责任处室: 郴州市交警支队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职权依据: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策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追责对象范围: 领导责任人、重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