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郴州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市场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1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市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