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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机构名称: 沅江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沅江市公安局人口出入境管理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其提供的法定材料进行核对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转报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同3. 5、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响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给予受理的; 3、受理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受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受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