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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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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货运机动车在禁行时间、禁行路段通行审核
机构名称: 沅江市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车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2009年4月1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年第4号,2011年5月27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年第5号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在市区内限制货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市区内实行分区域限时货运制度。货运机动车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路段内行驶的,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审查意见,作出书面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送达审查意见,并公开有关信息。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2009年4月1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年第4号,2011年5月27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年第5号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在市区内限制货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市区内实行分区域限时货运制度。货运机动车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路段内行驶的,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