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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机构名称: 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责任处室: 博物馆、政策法规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三条第四款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复;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