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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沅江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纠风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诉的相关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调查取证后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 4.送达阶段责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 5.事后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处理决定,归案并存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