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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机构名称: 沅江市民宗局
责任处室: 沅江市民宗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进行日常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