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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机构名称: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合同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54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