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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机构名称: 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责任处室: 体育股、政策法规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决定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报告予以决定,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