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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名师工作室认定
机构名称: 沅江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教师工作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第三条第十款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第五条第十九款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查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监管环节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一)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三)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的; (四)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