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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慈善组织认定
机构名称: 沅江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组织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