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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防工程认定
机构名称: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处室: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江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人防工程认定登记机构告知申请人人防工程认定登记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报程序及其他内容,并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人防工程认定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决定责任:人防工程认定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和存档,对认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4.送达责任:向当事人发给人防工程认定证明。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