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阳罗洲镇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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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阳罗洲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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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机构名称: 沅江市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责任事项: 1.报告责任: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组织疏散责任:及时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类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各类人员。 3.处置责任:在专家及有关专业部门指导下,参与事故救援,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