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南大膳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沅江市南大膳镇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机构名称: 沅江市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应急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三十四条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责任事项: 1.组织责任:当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 2.群众转移安置责任:按照各级政府预案,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检查责任:现场检查撤离情况以及生活安排。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