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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防工程认定
机构名称: 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大通湖区人防办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责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毁损人防工程及设施行为的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建设单位或当事人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毁损人防工程及设施行为的事实、收集的证据、征收的程序、征收种类和幅度、建设单位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或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征收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征收决定书,载明征收事实、证据、征收种类和依据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