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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变更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以及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备案
机构名称: 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运输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第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制作相关证明,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