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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慈善信托备案
机构名称: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对慈善依托进行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