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安化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机构名称: 安化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治安管理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责任事项: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责任事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承办人员、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