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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安化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安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